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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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嫌犯罪被起诉,犯罪嫌疑人被认定犯罪后,若是出现有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可以做减轻处罚的辩护。不过,进行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时,就要确定具体可以减轻的程度。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地是,减轻处罚时不会“一减到底”,比如减到免除处罚。
并且,按照刑法中的规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是并列的关系,所以若有免除刑罚情节的,可以直接辩护。
同时有加重、从重、减轻处罚情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清主次、轻重,依法衡量,不能只倾向于减轻或从重、加重。
其次,适用减轻处罚时,不会无限制地减轻,将限于法定最低以下一格判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所以,比如所犯的罪的法定最低刑是无期徒刑,那么就可以在无期徒刑以下10年徒刑以上判处刑罚。
最后,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主刑,不适用于附加刑,比如剥夺政治权利。而且,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也不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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