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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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910600923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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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某国有公司拆迁过程中提供安保服务,因拆迁公司强制拆除了受害人房屋,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委托律师后,在37天内取保候审。后该案诉至法院,辩护提出该案系政府行为,其性质为行政行为,如果认定强制拆除违法,系行政行为违法,按刑罚谦抑性原则,不应再对此行为按照刑事犯罪评价,并且拆除房屋后已经按照政策及时进行了补偿,没有造成受害人损失,在其他损失不能证明的情况下,不构成立案标准,经法院开庭审理后,检察院亦发现证据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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