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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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常来说,遭遇家暴的人是不幸的,而受害者也会努力去维权,比如起诉离婚请求赔偿等,但很多人就会想当然的认为孩子也应该判给自己。这样想是不正确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按相关规定进行或者双方协商解决。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需要明确的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如果有孩子的话,孩子抚养权并不是一定就会判给受害一方。
虽然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但孩子抚养权如果要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的话,是需要根据有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原则来判定的。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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