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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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主要考虑具体的数额,只有达到追诉标准的金额,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新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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