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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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处罚的判决结果时有出现,或许很多人认为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就没事了。但这种将免除处罚等同无罪释的看法,是一种很大误解,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是两个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一言蔽之,那就是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的区别
所谓“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的一种判决结果。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也就是说,被判处免除刑罚的人,实则已经是罪犯,但因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作出免除刑罚处罚的判决结果。
而“无罪释放”是指法院对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也就是说,当他被宣告无罪释放时,他就不是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是罪犯了,他是清白的。
这点,就是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的最大,也是最显著的区别。
此外,免除刑罚,公安机关等司法机构中是有案底,而无罪释放,就不会存在案底,这也是两者不同带来的结果。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根据实际案情,有机会争取无罪释放的,就尽可能争取无罪释放,能争取免除处罚的,就尽可能争取免除处罚的。不同判决结果,带来影响或明或暗,甚至能够影响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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