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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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电视、新闻报道中,不时可以看到涉嫌犯罪的人,最终被免除了处罚的新闻。通常这类新闻已经播出,都会引起社会广泛的热议,甚至有不少认为其中必定有“见不得光”的交易。事实上,这是带有严重偏见的看法,刑法上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并不少,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法院的法官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4)从犯;
(5)胁从犯;
(6)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形包括:
(1)预备犯;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3)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有重大立功表现;
(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6)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7)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
(8)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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