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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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犯罪分子存在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等情况时,如非法拘禁殴打被害人、奸淫幼女、警察犯罪等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都会从严从重处罚犯罪分子。法院从严从重处罚,究竟是怎样判刑量刑,不仅犯罪分子关心,被害人乃至社会大众也非常关注。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从重处罚刑期计算
目前法律上,从重处罚的刑期尚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方式,法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一般可以参考以下原则计算从重处罚的刑期: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如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那么一般非法拘禁从重处罚的,就不能超过3年有期徒刑。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如非法拘禁罪,有殴打、侮辱被拘禁人等情节,可以从重处罚。
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即从重处罚,应比照一般罪犯的量刑,在法定刑期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如张三犯非法拘禁罪,不从重处罚的,应判决3年拘役,当出现从重处罚的犯罪情形时,可以判据有期徒刑3年。
4、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从重应当“罚当其罪”,根据从重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准确适度确定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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