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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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很多人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通常都会根据主观愿望要求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但辩护律师一般都不会赞同无罪辩护的主张,倾向于做罪轻的辩护。因为能不能进行无罪辩护,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现有的证据资料来决定,况且现阶段刑事案件中,做无罪辩护的胜诉率极低。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辩护律师享有独立辩护权
在中国辩护律师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依法独立进行辩护。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原则上律师辩护权利,是不受当事人、检察院、法院等其他人干扰的,只受到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影响。
因此,当事人要求提出进行无罪辩护的时候,原则上律师是有权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罪轻辩护的。
当事人要求做无罪辩护时,辩护律师不应该做罪轻辩护
尽管律师拥有独立辩护权,但辩护律师不是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不是想怎么辩护就可以怎么辩护的。辩护律师受到当事人的委托,就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若当事人认定自己无罪,律师绝对不应该做有罪的罪轻辩护,这绝对不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应有内涵。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情况下,律师做有罪(罪轻)辩护,无异于充当了第二“公诉人”,已经擅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事实的审判,这与辩护人的职责是背道而驰的。
当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出现冲突时,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而不是擅自进行罪轻辩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律师就应该退出辩护,或者当事人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辩护关系,从新找一位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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