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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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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核心内容: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都是针对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不得不采取的保护性合法行为,但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适用的范围及产生的后果都一样,那么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则不能是有特定身份的人。

  紧急避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国家、社会、他人或者个人的法益面临着现实危险;

  (2)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

  (3)出于迫不得已才采取的措施损害另一法益;

  (4)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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