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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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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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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财产刑事案件立案

  财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汇总

  1、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2、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3、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4、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5、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6、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财产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或者损坏他人财产,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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