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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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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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具体的赔偿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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