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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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案件形式复杂,是诈骗分子以贷款名义实施一系列渐进的诈骗活动的作案套路。套路贷背后带来的是大量诈骗罪的发生。让我们以案说法,见识套路贷触犯的诈骗罪到底是如何认定?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案例导入
上海的一名小伙子,就落入了“套路贷”的陷阱,他从小额贷款公司借了5万块,两年时间利滚利成了572万元,还赔上了自己和父母的住房。
“套路贷”的套路究竟有多深?诈骗分子以所谓行规为理由,借5万却写11万欠条;新债还旧债,同样招数让欠款滚雪球;套路贷讨债人强占房屋,威逼移房;聘请法律人员,出谋划策、制作合同陷阱、打追债官司。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贷”的作案手段。显然,行为人均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的认定
(一)诈骗罪侵犯了什么权益?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实施诈骗的行为结构是怎样的?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
4、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实施诈骗的是什么人?
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行为人出于什么犯罪目的?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套路贷”是一个披着金融工具外衣的骗局,套路极其深。刑法打击、部门监管双管齐下。如果您有借款需要,请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中一旦发现问题,特别是利息超过法定上限,或对方刻意绕开法律管制、签署虚假合同,一定要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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