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3641088311
邮箱地址:wanghz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910600923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正大中心19-25层
一、辩护人的范围
1、正面范围
律师;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
2、绝对禁止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相对禁止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此处的近亲属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2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或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者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人数
1、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
2、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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