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3641088311
邮箱地址:wanghz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0910600923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正大中心19-25层
当被欺诈订立合同后,被欺诈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会担心自身利益受损,能不能主张赔偿。事实上是可以的。只要对方欺诈订立合同,让你遭受了实际损失,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践中,关键在于怎么认定欺诈订立的合同以及能够主张的赔偿金额。
这些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订立合同:
1、涉嫌欺诈的合同,其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2、另外合同欺诈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警方认定仍属于民事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有: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知道欺诈订立合同的情形后,受害方就应该关心自己能够主张赔偿多少钱了。
因为订立的欺诈合同获得的财产,应当原数返还。其中如果不能返回或者因实际没有必要返回的,欺诈方应当赔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至于实际损失具体多少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害方应该知道在主张赔偿实际损失的时候,一般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履行合同的费用、合理的间接损失等等。
说到向法院起诉主张损失赔偿,要注意两个问题: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一,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1)被告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其他证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