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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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假释条件的,是可以通过假释提前出狱回归社会的。但假释是有考验期的,有些人出狱后,在假释考验期内会再犯新罪,那是否构成累犯呢?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罪犯假释条件
按照《刑法》规定,罪犯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通常情况下,罪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给予假释: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但假释罪犯时,要注意两大问题:
(1)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具有假释的资格。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实践中,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认为自己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监狱方会组织人员进行审批,一旦审批通过,就依法进行假释程序的。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当罪犯获准假释后,从监狱释放回到社会了,并不是代表没事了,假释是有考验期,只有在假释期间遵纪守法,没有被发现犯罪的,才真正没事。而假释考验期,就是罪犯剩余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其实,说白了,罪犯假释出来后,仍是罪犯,只是在无需关押在监狱罢了。
而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由此可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的,是不能构成累犯的,因为其刑罚实则仍没有执行完毕。按照刑法规定,对此类罪犯是需要结合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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