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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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电影电视中,时常可以看到只要有人报案,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破案工作,以致很多人以为公安机关就是这样办案破案的。但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办案流程很多,也很复杂,对刑事案件的各方当事人而言,知道得越多往往就越有利。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
1、受理立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2、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要收集、调取证据;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询问证人;
(4)进行勘验、检查犯罪现场;
(5)进行搜查;
(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3、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4、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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