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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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时常会出现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这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只能由法院指定辩护呢?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犯罪嫌疑人可向法援机构申请指派律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未聘请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援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般来说,法援机构都是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前往详细咨询相关申请事宜。当然了,各城各地法援机构在名称上可能存在不同,可咨询公安机关或法院工作人员,从而获悉当地法院机构的其情况。
就刑事案件而言,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就可以向法援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又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犯罪嫌疑、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犯罪嫌疑、被告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行能力精神病人;
(3)犯罪嫌疑、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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