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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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中我们常能看到关于某某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经营、买房买车而后被以挪用公款的罪名定罪处罚地报道,可很多人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却不了解,以为只要一挪用公款就构成犯罪了。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首先,普通的打工人员即使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的单位的资金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因为,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以,主要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挪用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犯罪,挪用公款用于支付医疗费、办理婚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这些情况没有达到一定是数额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的,都是不构成犯罪的。总的来说要有下面三种情况才涉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所谓的非法活动比如供自己或他人进行赌博、走私、贩毒等违法行为。由于是进行非法活动,因此金额大五千元就构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所谓的营利活力就是我们常见的挪用公款后用于投资、生产、买房出租。数额较大是指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未达到金额标准或者达到金额,行为人在案发之前就已经部分或者全部归还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
(三)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置生活用品、作为家庭生活费用等。数额较大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而且在案发前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如果未达到金额或者在三个月之内已经归还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犯罪。
需注意,对于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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