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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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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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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

核心内容:对于职务犯罪,在现实生活,可能大多数人并不熟悉,甚至不清楚它是不是罪名,它包括哪些罪名。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二、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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