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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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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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
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以及实现民主监督。但是,司法审判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在公开审判的同时,不能为舆论所左右,而需要真正做到司法公正,那么公开审判需要遵守什么原则呢?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公开审判不仅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而且向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
一、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
1、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2、建立一套与公开审判相配套的,便于群众旁听、记者采访的具体的工作制度,如旁听证发放、安全检查、法庭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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