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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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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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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双规的概念和特点

核心内容:政府官员在纪律作风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会接受国家的双规调查,这是一种特殊的调查手段,并且调查对象也是很特殊的,是政府为了约束一些官员的行为、避免官员出现违纪问题而必须采取的一种调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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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双规的条件

  根据中央纪委的“7号文件”规定,适用双规的条件是:

  1、凡“双规”对象必须是党员,

  2、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掌握其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的;

  (2)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3)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3、主体是县处级及以上才能实施双规。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

  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二是“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 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 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 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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