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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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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核心内容:累犯不得使用减刑,可见累犯在量刑上没有可利的优势。那么如何认定累犯,以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下文北京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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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法中,我国对累犯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这两者的构成条件不同,其最终影响的量刑也不同。

  (一)一般累犯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二)特别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倏,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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