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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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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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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适用

  摘要: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一、有期徒刑的特征

  (一)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三)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者

  (一)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二)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三)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等。

  三、有期徒刑的幅度期限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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