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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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并没有对网络诈骗单独定一个罪名,网络诈骗这一类型的犯罪属于诈骗罪的范围。所以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是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一、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如果为以下情形,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也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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