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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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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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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一定一起审理判决吗?

  摘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最终都要由法院判决是否有罪,而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宣告他人有罪。但是,共同犯罪的案件,法院是否会一起审理判决呢?这成为了有些人心中的顾虑。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须一起审理,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是否一同审判,往往都是由经办法官和实际案件情况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的,都会合并审理,这样会比较容易查明事实,必要时还方便对质,通常也比较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至少经办法官不需要就同一案件开很多次庭。

  当然了,由于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种原因,经办法官是可以分别开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

  而且对被告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找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尽可能收集证据资料或尽职审查已有证据资料,以便尽可能在法院庭审中,扭转乾坤,最好就是能够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但最好不要让律师做无罪辩护,目前,国内做无罪辩护胜诉的案例非常少,建议和委托律师详细沟通后,制定最合适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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