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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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一种,在社会生活中,时常有犯罪分子因渎职、打架、寻衅滋事等犯罪而被判处拘役,但拘役的刑期究竟有多长,拘役的刑期是怎样计算的,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是非常陌生的。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拘役适用的范围
拘役是有使用范围的,不可能是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判处拘役的。根据刑法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刑事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刑法规定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而过失犯罪往往都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的刑期及计算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如罪犯A被判据拘役5个月的,刑期就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5个月,若A在法院审判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先行羁押了3个月,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A已经实际执行了3个月的拘役刑期,剩余需要的执行的刑期是2个月(5个月—3个月=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规定,罪犯在拘役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每月回家的天数,也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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