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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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如今很多人对于家暴的维权意识愈加强烈,这个是一个进步。但是很多却不知道用哪种方式来维权,除了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外就不知道还有什么办法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家暴损害。其实除了可以起诉对方赔偿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目前遭遇家庭暴力寻求救济的途径来说,主要有以下七种途径: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关于安全保护令,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谓是一个陌生而又新鲜的事物,会存在一些疑问,例如:
1、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本人,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受害人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受害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2、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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