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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志律师 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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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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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订立合同后没法履行构成合同诈骗么?

  订立合同之后却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不足为奇,然而对于欠缺合同知识的当事人就会想对方都没法履行了,那签合同是不是诈骗呢?下文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详细讲述。

  首先,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看无法履行的情况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是之后。

   一、在订立合同之前就不具备履行能力

  没有实行的履行能力,还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诱骗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只要行为人利用签订合同骗取到财物数额较大,就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此时受骗的一方可以报警处理。

  二、订立合同之后无法再继续履行。

  事先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存在欺诈,是在合同的订立后不具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而应当是违约,因为一方当事人已经没法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如下的解决途径:

  1、要求继续履行,如果违约的一方只是暂时的没有履行能力,并不是完全没有履行能力,那非违约方可以在给予一定期限后,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2、解除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导致了最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都无法实现的,非违约而定一方可以法定解除合同。

  3、违约损害赔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可要求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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