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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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910600923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正大中心19-25层
核心内容: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不同的诉讼类型在举证方面租赁行为的发生导致租赁合同的纠纷,作为合同纠纷中一种非常普及的纠纷现象,我们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发生时的法律知识。当租赁合同出现纠纷,才可合理举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以上四点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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