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部副主任,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执业经验:王律师执业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已承办刑事、经济案件数百件,综合协... 详细>>
律师姓名: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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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原因
中国毒品犯罪危害严重的西南、西北地区恰恰是历史上烟毒危害最烈的地区。从目前毒品违法犯罪严重泛滥的地区来看,大都是旧社会毒品盛行的地区。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种植、吸食毒品相沿成习,毒品违法犯罪现象始终没有根除,甚至有部分人认为种植、贩卖毒品是上辈传下来维持生计的本领而不是犯罪。
■国际原因
20世纪80年代,国际毒潮再度泛滥,"金三角"地区的毒品销往中国港、澳地区及欧、美的海上通道和空中走廊受阻,而此时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趁机向中国西部渗透,开辟所谓的"中国通道",将毒品销往香港、澳门、欧洲、美洲等地,使得西部地区成为毒品犯罪的重灾区。
■经济原因
贩毒、制毒、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均有暴利可图,是刺激毒品犯罪滋长蔓延的一个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西北地区的深层次问题一一贫穷,是导致西北地区毒品犯罪上升的原因之一。西北地区经济落后,而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又多为西北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长期被贫困困扰,一些人把贩毒作为脱贫致富的出路,形成了"贫困--贩毒--吸毒--再贫困--再贩毒"的怪圈。
■地理原因
世界毒品生产主要集中在"金三角"、"金新月"、"银三角"三个地区,而与西北地区地理距离较近的就有两个,即"金三角"和"金新月",这两个地区生产的******,几乎垄断了全球的******非法贸易市场。中国的云南、广西紧邻"金三角"地区,新疆紧邻"金新月"地区,西藏与尼泊尔和印度在地理距离上联系密切,由于这种特殊的地缘关系,致使"金三角"、"金新月"地区的毒品绝大多数从中国西南、西北陆地边境进入而后转销境外。
■法律原因
经过上世纪50年代的禁毒运动,中国毒品犯罪基本上被消灭,国家原有的禁毒机构也相应撤销。从此,对毒品犯罪的监控就一直处于既无专项资金,又无专门机构的状态。
直到1990年11月,中国才成立了由18个部委参加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12月28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了有关毒品犯罪的专门立法。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毒品犯罪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整治"工作,但仍然存在打击不力、刑事处罚不严的情况。
另一方面,没有从根本上摧毁从事贩毒活动的经济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在判处犯罪分子死刑时,虽然并处没收财产,但一般不写明没收财产的数额;在判处犯罪分子徒刑时,虽并处罚金,但未写明罚金数额。这些情况造成犯罪分子的财产如存款、房子、车辆等未得到彻底罚没,致使一些人产生了"杀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甚至几代人"的念头。
■文化原因
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西部省区,大多经济、文化落后,群众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对盗窃、抢劫等犯罪深恶痛绝,但对贩毒行为不以为然;还有一些人认为只有贩毒,才是惟一的生财之道;许多贩毒者还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经费原因
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确定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地区财力都十分困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禁毒装备及设施不足和落后,远远不能满足禁毒工作的需要;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疲于应付日益繁重的禁毒任务,缉毒队伍未得到有计划的培训和轮训,技战术水平相对滞后,这些都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禁毒工作的效率。
作者:李波阳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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